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 22000-YC-FW-XK-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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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项目子项 | 22000-YC-FW-XK-00101 |
主题分类 | 证件办理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烟草专卖局 |
承办机构 | 专卖科 |
共同实施部门 | |
办理时限 | 二十日(不含节假日)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咨询电话 | 0439-3380315 |
监督电话 | 0439-3380315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资料核查-实地核查-审核-审批-制证-发放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备注 |